采購師培訓考試報名處
【授課對象】:
【上課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江蘇 南京)
【乘車路線】:咨詢張老師
【時 間】:2013-08-30 【瀏覽次數(shù)】:42次 【學費】:¥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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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的認定工作由財政部負責;乙級資格的認定工作由申請人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
第八條?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向取得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頒發(f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資格證書》應當載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稱、代理業(yè)務范圍、資格有效期限起止日期等事項,并加蓋頒發(fā)證書的財政部門印章。
《資格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有效期為三年,持有人不得出借、出租、轉讓或者涂改。
第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依法代理政府采購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阻撓和限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依法進入本地區(qū)或者本行業(yè)的政府采購市場。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擬在其工商注冊地以外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開展業(yè)務的,應當持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證書》復印件向當?shù)厥〖壢嗣裾斦块T備案。
第十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代理其本身或者與其有股權關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直接或者間接供應商參加的政府采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