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內各有關單位、各自考、成教聯合辦學單位:
為做好2019年上半年湖北經濟學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現將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報對象與條件
(一)申報對象:2018年12月畢業(yè)的自考生、成教生。
(二)申報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民道德規(guī)范,遵守學校管理規(guī)定,品行端正。
2.自考畢業(yè)生,3門學位課程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含70分)且每門學位課程單科成績不低于65分;成教畢業(yè)生,3門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均達到75分。
3.學士學位外語全省統(tǒng)一考試合格或者通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外語成績有效期為學生在籍學習期間。
4.在校學習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者或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不能授予學士學位者取消學士學位授予資格。
特別說明:
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學位辦“鄂學位〔2012〕6號”文件規(guī)定:申請和授予學位的時間一般不得晚于畢業(yè)證書簽發(fā)時間6個月,各學位授予單位不得隨意向往屆畢業(yè)生補授學位。
二、申請資料
身份證、畢業(yè)證復印件各1張,學位外語合格編號或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寸藍底登記照2張(由各聯合辦學單位留存,待制作學位證書時使用)及學生電子照片。
上述材料由各聯合辦學單位收齊后一并上報,學位授予過程中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三、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時間安排
(一)5月20日至5月26日,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yè)生向所在聯合辦學單位提供必要的申報材料。
(二)5月27日至5月30日,各聯合辦學單位根據學士學位授予的相關規(guī)定,對畢業(yè)生的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整理申報材料、填制信息匯總表,上報申報表含電子版和紙質版,紙質版報表須辦學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三)5月31日至6月7日,各聯合辦學單位將信息匯總表報繼續(xù)教育學院審核。自考畢業(yè)生學籍學歷和學習成績由自考辦負責審核(聯系人:熊小麗;聯系電話:027-81977162),成教畢業(yè)生學籍學歷和學習成績由成教部負責審核(聯系人:周紅;聯系電話:027-81293166),逾期上報不予受理。
(四)6月10日至6月14日,繼續(xù)教育學院自考辦填制學位授予資格審核合格的學生名冊和信息匯總表,提交學校教務處學籍管理辦公室復審。
(五)6月15日至6月17日,學校教務處學籍管理辦公室向上級學位管理部門預報名單及申請審核。
(六)6月20日至6月31日,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終審。其后,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按上級學位管理部門核準注冊的學位授予名冊及學校學位評定委員終審結果制作學位證書,由繼續(xù)教育學院自考辦負責發(fā)放。
湖北經濟學院繼續(xù)教育學院
2019年5月17日